各市、區科技局、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發改委,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工業園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張家港保稅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蘇科技規〔2017〕38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增補入江蘇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認定范圍的通知》(蘇科高發〔2018〕195號)和江蘇省科技廳《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通知》(蘇科高發〔2018〕243號,以下簡稱《省通知》)要求,為做好我市2018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在我市注冊的法人企業。
2.經我市相關部門認定、至2018年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有效期滿的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二、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
1.企業按照《省通知》要求,完成網上注冊、登錄,填寫并提交《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企業按照《省通知》要求,將紙質申報材料(簽字、蓋章)和數據光盤一并報送至所在地科技局。企業需認真檢查紙質申報材料,確保簽字蓋章齊全、清晰完整且與數據光盤中的內容一致。
(二)地方匯總和審核
各市、區科技局會同同級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發改委根據《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要求,聯合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進行認真審核,如有需要,可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申請表》主管部門推薦意見一欄加蓋市、區科技局公章,匯總填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附件4)并加蓋各市、區科技局、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及發改委公章。
(三)材料報送
各市、區科技局須正式行文出具推薦函。推薦函、《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推薦上報匯總表》一式一份(含電子檔),連同轄區內企業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申報材料數據光盤統一報送至委托受理單位——蘇州市科技服務中心項目服務科,截止時間:2018年9月20日17:00。
三、工作要求
1.請市、區科技局要高度重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確保申報工作的有序開展;主動會同當地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加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做好對申報企業的業務指導與培訓,提高申報質量。
2.各市、區科技局要加強對組織申報全過程的監察和監督,堅決防止和杜絕弄虛作假,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
3.企業作為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主體責任并作出信用承諾,《申請表》經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方可報送。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各市、區科技、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強化審核責任,切實加強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強化風險意識、責任意識,確保上報材料符合《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要求,并作出信用承諾。
4.各市、區科技局會同同級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對經認定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做好日常管理服務,對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轉業、遷移的企業,如不再符合認定條件,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