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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熟悉新的政策,我們將新老財政扶持政策進行了比對。并將按照『鼓勵科技成果項目轉化』、『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提升企業研發創新能力』、『加強知識產權創造和保護』、『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加大平臺載體建設力度』、『科技專項』等專題分享給大家。
本篇文章主要針對昆山新老財政扶持政策比對之提升企業研發創新能力。
一、各級各類研發機構
1、新政策
(1)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級各類研發機構分別給予5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助。
(2)對設立的江蘇省企業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分別給予100萬元、10萬元補助。
2、老政策
對規上企業引進和新建研發中心、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各類研發機構并履行前期備案手續的,經驗收合格,按新購置研發設備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1000萬元;對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獲批設立的江蘇省企業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給予100萬元、10萬元的補助。
二、水平研發平臺
1、新政策
對新認定的昆山市級企業院士工作站、重點實驗室(企業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創新券支持。
三、昆山市級研發機構
1、新政策
新認定的昆山市級研發機構采用屬地備案制,由各區鎮根據研發機構建設“五有”標準進行認定,并報市科技局備案,鼓勵區鎮財政對備案的昆山市級研發機構給予支持。
2、老政策
對規上企業引進和新建研發中心、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各類研發機構并履行前期備案手續的,經驗收合格,按新購置研發設備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1000萬元。
四、新型研發機構
1、新政策
(1)對獲得省、蘇州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直接認定為昆山市新型研發機構。
(2)對獲得認定的昆山市新型研發機構,在認定當年給予所投設備原值50%的財政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自認定之日起兩年內,市科技局每年對新型研發機構進行考核,考核合格按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的30%給予財政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考核不合格則限期一年整改,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昆山市新型研發機構資格。已獲得市級財政支持的校地共建單位認定為新型研發機構,不再重復支持。
2、老政策
對獲得認定的昆山市新型研發機構,在認定當年給予所投設備原值50%的財政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自認定之日起兩年內,市科技局每年對新型研發機構進行考核,考核合格按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的30%給予財政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考核不合格則當年度不予獎勵并限期一年整改,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昆山市新型研發機構資格。已獲得本級政府財政支持的校地共建單位認定為新型研發機構,不再重復支持。
五、高新技術企業
1、新政策
(1)對當年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對納入高企培育庫的企業在三年培育期內給予最高20萬元的培育獎勵,其中,入庫當年給予5萬元獎勵,出庫時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5萬元培育后補助。
2、老政策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并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同時優先支持申報各級各類科技項目。(同一企業重復認定的不再支持)
加大對入庫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和獲得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力度,對培育期內的入庫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研發投入后補助資助,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再給予10萬元獎勵。
六、協同創新平臺建設項目
1、新政策
(1)對于我市各區鎮與大院大所共建的科技合作載體,采取后補助的方式,在載體建設期結束后,根據運營績效情況,擇優給予各區鎮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對在我市企業與國內外知名科研機構、大院大所相關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合作,共建聯合實驗室等,按企業實際支付合作費用的20%,在項目執行期內以分批撥款的形式予以最高300萬元經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