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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東環路1518號
一、組織方式
2019年度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報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蘇州大市入庫培育企業的組織申報、專家評審、省庫推薦上報及市庫入庫發文等工作,按照“一次申報、分別入庫”原則統一組織。企業只需申報一套材料,經一次專家評審,按照“統一評審標準、統一評審指標、統一評審專家要求”,根據省、市培育庫入庫條件規定得分分別入省庫、市庫。省入庫企業名單由省科技廳統一發布,市入庫企業名單由市科技局統一發布。
二、入庫企業條件
入庫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為在蘇州市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2008年至今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5、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申報材料及裝訂順序
1、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請書(見附件1,由網絡生成后打。;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經具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相關規定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兩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對于涉密企業,須將申請入庫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入庫程序
1、企業申報。擬申請入庫企業首先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申報信息系統”(網址:http://210.73.128.119/GQSB/SGQ/login.jsp)進行注冊登記,并選擇所屬地區科技部門作為注冊機構提交?萍疾块T負責對其注冊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對注冊無誤的企業網上予以受理通過。受理通過后,企業再次登錄“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申報信息系統”進行填報。
2、地方推薦。各市、區科技局、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入庫企業審核推薦工作。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入庫企業的合規性嚴格把關。要加強入庫申報工作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協同,優先支持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申報入庫。2017年、2018年已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不得重復申報入庫。
3、專家評審。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蘇州大市入庫企業專家評審,采取“定期受理、集中評審、一批入庫”原則,提出入省庫、市庫推薦企業名單。
4、公示與入庫。市科技局對擬入庫企業在蘇州市科技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企業,按照省、市入庫標準分別納入省、市培育庫。
五、材料報送
1、各市、區科技局須將《入庫企業2018年度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情況匯總表》、《入庫企業2018年度應納稅情況匯總表》(附件2、附件3)于6月26日前一式一份報送市科技局高新處(蘇州市人民路979號306室)。
2、各市、區科技局會同同級財政局務必于7月10日之前將《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請書》、《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19年度入庫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地方高新技術培育資金支持納入省2019年度入庫企業情況說明表》、《地方上報申請出庫企業匯總表》(附件1、4、5、6),一式一份統一報送至蘇州市服務中心評估科(蘇州市干將東路178號科技廣場1號樓406室)。
3、企業向所在地縣(市)、區科技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六、工作要求
1、申報企業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以及資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諾,嚴禁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行為。同時,企業要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監察,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2、各市、區科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入庫企業的審核工作,強化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如有需要,可實地核實企業申報信息,確保入庫企業符合《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要求。
3、各市、區科技部門要加強對入庫企業的跟蹤與監督,對發生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后不符合入庫條件的,或在入庫申請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以及培育期間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及時填報《地方上報申請出庫企業匯總表》。